四部门全面部署学生资助工作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09-05-27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上接第一版)新的代偿政策主要有六大特点:一是扩大了代偿内容,由原来仅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扩大到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二是扩大了代偿学生范围,由原来的贷款学生扩大到所有毕业生;三是扩大了就业地区覆盖范围,由原来的西部地区扩大到了中西部地区;四是扩大了代偿学生毕业去向范围,由原来的赴地方基层就业扩大到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五是中央财政承担了全国所有大学应征入伍服兵役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全部经费;六是合理规定了违约责任,违约毕业生不需返还违约之前已发生的代偿金额。新代偿政策对于进一步加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促进大学生就业,改善中西部地区人才结构,优化兵员质量、提高部队战斗力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希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高校积极行动起来,抓紧部署相关工作。一要制定政策措施。各地教育部门要根据中央文件精神,会同当地有关部门,抓紧制定本地区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代偿政策,细化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办法。要尽快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落实。二要广泛宣传动员。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高校毕业生充分了解政策内容和意义,踊跃到基层工作和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三要严格落实指标。目前,教育部、总参谋部正在全面调查了解各地、各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的意向情况。在此基础上,教育部将根据各地毕业生人数,以省为单位研究制定下达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指标。各地要将本地区的指标分解到各高校,并督促各高校认真完成。四要切实加强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积极主动地与相关部门配合,认真审核学生代偿资格,健全档案资料,严格资金管理,及时拨付代偿资金,定期了解掌握代偿学生违约情况并及时处理。

  会议提出,各地教育、财政、银监部门要密切配合,继续按照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新机制的要求,协调和督促商业银行严格履行投标承诺和与各高校签订的助学贷款合作协议,及时受理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贷款申请;对已受理的贷款申请,要及时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要及时发放;对已签订的贷款合同,要依法履行合同,及时足额发放贷款;坚决杜绝擅自停止发放、减少发放贷款的现象;要进一步加强贷后管理,努力降低违约率,确保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持续健康发展。

  会议要求,各地教育财政等部门、各学校要继续按照要求,认真做好高校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督促各高校继续认真做好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的“绿色通道”工作;同时,切实做好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等其他高校资助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管理,确保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政策“不走样”。

  教育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林蕙青出席会议并讲话。财政部、银监会、国家开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分别提出了工作要求。山东、安徽、湖北、湖南四省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负责同志作了发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财政、银监部门,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